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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诉讼法始终,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执法具有指导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那么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其他两类诉讼法的近亲属

  1、《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法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110条第 1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为了防止证人违反作证义务,我国法律还在实体方面作了保障。在实体上,我国《刑法》第 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和第 305 条规定了伪证罪。法条中并未有除外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伪证行为,不论其与被窝藏、包庇或为之作伪证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和量刑,这里面包括近亲属。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成为了制约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大困难。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