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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探视子女,不可以将其带走,如果一方带走子女属于侵犯另一方的抚养权,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对方的探视权。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探视子女可以带走吗

  离婚探视子女不可以带走。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

  2.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

  3.等待法院裁决。

  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探视权和抚养费并没有必然的关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会对抚养孩子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