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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顾法治新闻网转载报道  2013年初,我国部分地区遭遇雾霾侵袭,引发了人们对环境安全问题的担忧。

  “必须建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环境问责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在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今年拟提交的提案时发出上述呼吁。施杰表示,不管是从群众需求的层面还是从国家管理的层面,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重现碧水蓝天,保障生存安全刻不容缓。

  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应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改变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施杰说。>>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施杰认为,地方政府必须以此为导向,建立科学、全面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既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和发展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力度。让地方政府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保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只有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坚决问责,才能使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不敢逾越环保‘红线’半步。”施杰强调。>>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此外,施杰建议,应加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将新型的污染物、污染方式等纳入法律规制的体系中,并对污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施以重罚,提高其破坏环境的法律成本。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存在包庇、隐瞒、通风报信、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关于公开环境保护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责任。”施杰谈到,公众有权知晓自己居住地的真实环境情况,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却往往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尤其是在环境污染方面。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还会让本应早已提上日程的保护措施一搁再搁。

  为此,施杰建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定期全面公布地方环境污染监测指数的责任,提高官方环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透明性。

  施杰还认为,应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加快排污费改税的推进力度和速度,尽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取缔排污费、征收环保税的财政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财政支出,并形成跨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