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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多长时间可以释放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接下来将由福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福州专业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不再需要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有关办案机关解除或者变更对被告人的监管活动。

  一般这类案件都是由办案机关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然后一些侦查、监察或者检验技术部门会相应配合。

  一般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或者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可以超过可能判处的期限。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建议。

  也有一些情况,比如一些哺乳期的妇女、因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的老人等。,如果他们表现出悔意,即使考虑释放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羁押方式的建议。

  除人民法院发现这些情况时提出的建议外,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辩护人等。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检查。

  但是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然后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审查,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考虑释放后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会综合评估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审核通过的,向办案机关提出发布建议。

  但要注意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综合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有关机关要在十日内积极配合处理,然后将最终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经过调查,确认不能对社会和公民造成危害的,30日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再继续羁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州专业刑事律师,福州专业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