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诉讼律师讲述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几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福州刑事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lsshxsaj.com/ 时间:2023-01-09 15:0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拘留六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接下来将由福州刑事诉讼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福州刑事诉讼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几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具体情况,几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如果是酒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拘留六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州刑事诉讼律师,福州刑事诉讼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