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福州刑事律师——四二一解读 > 律师文集 > 刑事犯罪>正文
分享到:0

 一、刑事逮捕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公安逮捕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三、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

  审查批捕部门的干警在审查批捕案件中,要具有起诉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运用上。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用证据进行论证、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注意把握好证据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刑事证明标准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每个证据都要查证属实,并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这是整个案件符合基本证据确凿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证据之间的矛盾能够合理排除。

  三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是只有被告人口供(包括共犯口供一致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批捕。

  五是全案证据必须形成体系,能够完整地证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实现整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

  六是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只要其他基本证据确凿的,应依证据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