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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犯罪分子企图通过恐吓、威胁或其他手段,要求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但由于被害人不同意或未能得逞而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犯罪,究竟应该如何定性?是否可以作为轻罪处理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敲诈勒索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国家对敲诈勒索刑事责任的追究非常严厉,更何况是敲诈勒索未遂。

  在中国刑法中,敲诈和勒索都是独立的罪名。敲诈罪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勒索罪则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从被害人处获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虽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手段和行为本质上是一致的。从犯罪的虚体和实体两个方面来看,敲诈勒索未遂已经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首先,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意图,犯罪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企图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其次,这种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行为,犯罪分子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手段和行动,试图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

  因此,敲诈勒索未遂应该被当作犯罪行为来处理,而不是轻罪。尽管这种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对于被害人而言,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如果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那么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鼓励犯罪分子采取更严重的行为,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敲诈勒索未遂这种轻罪还是犯罪的问题,不同司法机关和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可能会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调解和和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敲诈勒索未遂是轻罪。只有通过严厉打击和法律惩处,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正常秩序。

  总之,敲诈勒索未遂是一种非常危险和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打击,就可能导致更为恶劣的后果。因此,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对此类犯罪进行严格惩处,并切实加强对这类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