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福州刑事律师——四二一解读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正文
分享到:0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应该被抓,却患了重病;应当逮捕但怀孕并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一下。接下来将由福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福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相对较轻,可能受到的处罚也不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不是很大。另外,由于犯罪不严重,案件一般容易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阻挠刑事诉讼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因此,采取取保候审可以达到强制措施的目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犯罪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但由于人身危险性不大,为落实我国“少捕”的刑事政策,也可以取保候审。

  3.应该被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具备被逮捕的条件,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其人身危险性降低,不适合羁押,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已怀孕并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一般来说,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说,不宜逮捕哺乳婴儿的妇女。所以这类对象可以取保候审。

  5.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和一审、二审期间不能结案的,可以取保候审。

  6.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发现其犯罪情节严重,但在法定羁押期限内不能完整收集相关证据,逮捕证据不足,释放犯罪嫌疑人可能造成社会危险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既能满足办案需要,又不违反法律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

  7.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审查。

  8.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对持有有效护照和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起诉,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防止其逃往国外逃避侦查起诉。

  9.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和审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提请人民检察院复议、复核。这样,当人民检察院经过复议、审查,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有利于控制犯罪嫌疑人。同时,如果需要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因为逮捕后取保候审的难度会加大,所以能否申请成功,要看案件的整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

  其次,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或者逃跑,警方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会将其羁押在看守所。但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部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来说,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担保人、保证金、保函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州刑事律师,福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