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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起诉期限的起始时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接下来将由福州知名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福州知名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什么时间起算

  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1、一般来说,起诉期限的起始时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延长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情形

  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犯罪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个人、财产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并已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出的通知。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三、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可以中断吗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可以中断。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起诉期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州知名刑事律师,福州知名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